问: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“质疑自己”来维权吗?
答:不可以,质疑的目的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不受侵害,质疑的前提是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和中标、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,而供应商质疑自己不在此范围内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条第一款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、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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